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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盐城市盐都区兆泉农贸市场公开招租及管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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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兆泉农贸市场总建筑面积约4700㎡,摊位面积(包括公摊面积)约1647㎡,经营面积约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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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概 况 |
基本属性 |
标的坐落 |
盐城市盐都区兆泉农贸市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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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
摊位出租及市场管理 |
市场管理范围 |
兆泉农贸市场室内全部区域,室外围墙以内(东进路以北、聚龙路以南、盐西大厦以西、兆泉商务楼以东)所有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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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约(㎡) |
946 |
租赁期限(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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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结算 |
履约保证金 |
首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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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现状 |
标的状态 |
正常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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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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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元) |
40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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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盐城市盐都区兆泉社区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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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53209035629543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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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开、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摊位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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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一、出租标的摊位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 二、竞租人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摊位,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摊位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摊位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竞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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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摊位租赁合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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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人 资格条件 |
一、竞租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竞租人承诺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租金来源合法; 三、竞租人近三年以来,承租过至少1项农贸市场招租的项目,须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合同须有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的签字和公章)。 四、竞租人具有五年及以上农贸市场管理经验的企业(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市场管理服务)。 五、竞租人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竞租人承诺无有效的失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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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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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南 |
一、竞租人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竞租人对照上述交易条件中的竞租人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原件根据出租方要求随时提供验证)。 竞租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一般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竞租人权力机构作出的承租决议、决定[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承租的决定]; 4、对资格条件中第1、2、3、4、5、6条的书面承诺; 5、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 时间:2023年 3 月 9 日--2023年 3 月 15 日17:30(北京时间)。 地址:盐都区办事处兆泉商务中心东三楼招标代理部 三、确认合格竞租人 公告期满,出租方将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竞租人。 四、竞价保证金支付方式 竞租人在2023年 3 月 16 日09:00前向兆泉社区指定的账户(开户名: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社区居民委员会;开户行:盐城农商银行潘黄支行;帐号:3209021901201000006360)缴纳20万元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竞价。收款单位仅接受竞租人以本单位账户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方式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竞租人未能如期缴纳足额竞价保证金的或未能如期出示缴纳竞价保证金凭证的,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五、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缴纳保证金的竞租人,出租方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六、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的竞租人保证金,开标结束后退还。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竞租人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在《摊位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摊位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本次租赁标的交割完成后,出租方退还承租方竞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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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联系人:郝主任,联系电话:13921888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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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联系人:任工,联系电话:1333892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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