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盐城市盐都区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
全文检索   
农业综合开发见闻与国际经验
发布时间:2016-06-12     浏览次数:     来源:

2016年6月8日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农业综合开发事实上已成为实现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性、公益性、引导性和示范性作用越来越突出。

  趣读经济

  李成刚

  前不久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的财政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的绩效调查,看到两个案例:一个案例是内蒙古阿左旗一家沙产业种植合作社,在农业综合开发国家财政资金扶持下,建了300多个大棚种植沙葱(一种沙漠植物,类似韭菜),经济效益明显,一家新疆新能源企业主动找上门来,在大棚顶上合作搞太阳能发电,这种农业产业资源的综合利用,让这家合作社迎来了发展良机。这家合作社负责人对笔者说,“国家补贴一笔钱,带动我们自己的投资,这种模式,对真正想干事的人来说,效果非常好。”

  另一个案例是额济纳旗一家农业龙头企业,筹建蜜瓜深加工研发生产基地,国家财政补贴3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最大补贴额),带动企业自筹资金600多万元,建设总投资900多万元的工厂。随着工厂的建设推进,这个生产基地越做越大,很快投资额就扩大到1300多万元,财政资金对民间投资的撬动作用十分明显。当地的另一家龙头企业,为获取国家财政资金的扶持,主动开发了万余亩环境保护林和农田节水改造,在“神九”升空的西部戈壁上,人工种出一片绿色,改善了生态环境。

  这些现实的案例都表明,农业综合开发事实上已成为实现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毫无疑问,自加入WTO以后,在国家大力推动下,农业综合开发在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基础性、公益性、引导性和示范性作用已经越来越突出。

  国家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农业投资政策,中国的起步远远落后于世界农业发达国家。美国、日本、韩国、以色列、荷兰等国家农业开发投资的经验和做法,对于创新我国公共财政条件下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美国西部开发之初,因为对环境保护问题认识不足,同时又是在一种自发的状态下进行,出现了严重的环境破坏。例如田纳西河流域,伐树拓荒、垦殖耕种,植被遭到毁灭性破坏,500多万公顷可耕地中,85%的土地水土严重流失。上世纪30年代,毁灭性的沙尘暴,在中西部平原上肆虐。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法》,设立了一个既有政府权力又有企业灵活性的公司——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负责对田纳西河流域的开发和改造进行规划和管理,出台了以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宗旨的综合开发政策。在国家财政扶持下,经过几十年科学合理的综合治理,田纳西成为农业生产发达、经济繁荣及生态平衡的先进地区。

  再如日本。日本的农业财政从明治维新到“二战”,基本上都是采取掠夺式的农业财政政策,政府通过高税收从农业部门抽取资金。“二战”结束后,日本政府越来越重视农业增长,农业预算急剧上升,以农田水利建设和土地综合改良为主,从上世纪40年代开始,进行了影响深远的土地改良运动。1949年日本制定了《土地改良法》,1961年颁布了《农业基本法》,以后又相继颁布了《水资源开发公团法》、《农用地整备公团法》及有关预算法规。在土地改良长期计划的规划期内,日本公共财政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非常大。1960年日本农业预算占总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8%,到1975年,财政农业投资绝对额更是比1960年增长了11倍,占国家预算支出的9.6%。

  在投资比例上,中国当前国家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农业投资政策实际上借鉴了日本土地改良长期计划实施期间的做法,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当时的日本,三者分担的比例分别是中央政府45%,地方政府10%—30%,受益农户为30%—45%。不过,在日本,在农户资金比例负担大的项目中,农户一般可以获得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一般为25年,前10年还息不还本,利息率还不到国家利息率的三分之一,农户积极性很高,到期后一般农户都能归还借款。我国也制订了鼓励金融扶持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但在具体措施和力度上,还应更多地向日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