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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业农村系统 关于深化“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 的工作方案(2019年度)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     来源:

为进一步巩固前两轮“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深化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2019年度)》部署要求,现就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深化“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规范提升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水平。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完善应用,进一步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健全完善村会计异村任职制度,规范村级用工、非生产性支出、村级债务等重点项目管理,抓实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全面提升全市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民主化、专业化水平。

(二)建立健全涉农扶贫领域问题查纠机制。全力推进涉农惠农资金纳入“阳光扶贫”监管系统,以此为依托,着力查纠涉农补贴、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扶贫账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三)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百村示范、千村提升”专题行动。按照“一镇一村”的要求,着力打造100多个集体“三资”财务管理示范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全面提升2000个村(含居、社区,下同)集体“三资”财务管理水平。示范村要成为本县(市、区)或镇域范围内实现集体“三资”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民主化、专业化的学习范本;提升村要着力在财务预决算管理、村务卡使用和非现金结算、村级重点项目(用工、费用支出、债务、投资、票据、经济合同等)管理、集体产权交易、信息化管理、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等方面得到明显提升(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完善应用。完善盐城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进一步提高平台的稳定性、可靠性。完善资产资源等基础数据,推进原始凭证、经济合同上传,进一步提高利用平台直接监管能力。强化预警督办处理,充分发挥预警监督效能。推行在线审计,县级每年至少对每镇(街道)2个以上村进行在线抽审,做好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开展现场审计。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加大手机APP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应用推广,提高覆盖面。强化平台对村务卡和集体基本账户的适时监管。在亭湖区开展村级用工信息化监管试点,成熟完善后逐步向面上推广。

(五)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审计监督。县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转变集体“三资”财务监管方式,尽快实现从直接记账、管账、管钱向抓好财务预决算管理、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民主管理、开展审计监督、做好业务考核培训上来,着力推进村级规范原始凭证及经济合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监督,确保审计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利用县级抽审、镇级互审、联合专门部门审计、委托第三方审计等多种形式,对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执行和收益分配定期开展审计,对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征地补偿款的使用与管理、村级债权债务以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2019年,要特别组织对借债较多、债务存量较大或新增债务较多的村开展专项审计,切实摸清底数、查明原因、堵塞漏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村会计异村任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配套制度建设。认真总结村会计异村任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试点经验,适时交流推广。建立健全村会计履职专项考核制度,实行考核与工资报酬挂钩,提高异村任职村会计履职尽责工作热情。规范委托第三方代理行为,明确代理机构职责权限,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代理会计切实做好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和监督,代理机构及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

(七)进一步提高扶贫对象进退的精准度。巩固和扩大扶贫对象精准进退示范镇村建设成果,按照《关于规范做好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标准程序,完善档案信息,规范建档立卡,切实提高扶贫对象识别和退出的精准度。定期组织入户开展建档立卡农户经济信息比对,与低收入农户重新签订新版授权委托书,利用省级平台数据,进一步核查农户信息,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

(八)切实加强扶贫领域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各级扶贫干部和扶贫工作队员的业务培训、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持续加强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强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进一步督促扶贫工作队员作风转变。组织开展扶贫领域基层减负年活动,进一步优化督查考核方式,大力整治形式主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九)健全完善涉农扶贫领域监管机制。加快涉农扶贫项目立项实施,建立健全每月通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功能,及时录入最新数据,加强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涉农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举报追查制度,及时受理涉农扶贫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精准进退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

(十)持续开展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自查自纠。重点围绕涉农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涉农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涉农扶贫资金账目杂乱、虚开虚列、资金“趴窝”,以及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加强问题线索收集排查,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处置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逐条明确措施,限期整改。

三、时间安排

(十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中旬至4月15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方案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并层层动员部署。县(市、区)方案请于4月15日前报市。

(十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4月16日至12月底)。各县(市、区)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实施,稳步推进,确保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成效。除年度性常抓不懈的工作外,其余重点任务一般应于6月底前基本完成,最迟不超过9月底。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市里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及时了解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对行动不力的进行通报,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

(十三)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月)。各地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及下步打算等内容。各县(市、区)书面总结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对全市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

四、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农业农村系统直面农村、直面农民,各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新一轮“正风肃纪镇村行”放到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基层基础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纪委监委的支持下,主动对标、积极作为,认真组织、精心谋划,细化行动方案,抓好实施到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牵头制定具体方案,深度参与组织实施全过程,确保任务分解到岗位、时间明确到节点、责任落实到人头。

(十五)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围绕深化专项行动明确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岗位责任清单,严密工作制度,健全考核机制,实现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常态化。要建立按月督查、按季通报制度,尤其要重视集体“三资”体量靠前、信访举报数量靠前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实行重点问题整治销号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切实加强顶风违纪查处力度。要健全工作成效评价机制,把成效评价交给农民群众,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形成鲜明导向。

(十六)建章立制,巩固成果。专项行动已连续开展两年,涉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理方方面面,各地要坚持“立足长效、标本兼治”的思路,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对在专项行动实践中形成并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在制度层面及时加以固化。对具有示范性和借鉴价值的创新做法,要大力指导、及时总结、适时推广,真正以制度化保障专项行动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