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盐城市盐都区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
全文检索   
关于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次数: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台创园、大纵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盐都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都政发〔2015〕11号)规定,现就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实行严格执纪问责规定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品种和范围

下列交易项目必须进区(或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站)交易: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使用权发包;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转让;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经营权发包;

5、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转让;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转让;

7、农业生产性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

8、村级公益设施工程发包;

9、村集体经济组织物品采购;

10、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

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严格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分级负责制

根据交易规模和交易方式,确定区、镇分级负责的范围。下列交易行为须通过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1)单宗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或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2)村集体机动地的流转交易;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以转让、入股方式流转交易的;以出租、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底价在5万元以上的;

3、单宗200亩以上养殖水面发包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木所有权转让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转让的;

6、农业生产性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底价在5万元以上的;

7、村集体出资和财政补助资金合计达5万元以上的村级公益设施工程发包;

8、农村非国有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底价在5万元以上的;

9、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农村产权交易的;

10、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的。

上述之外的交易由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组织实施。

三、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1)应该进入区(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站)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未进场交易或规避进场交易的;

2)违反规定将必须进场交易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3)不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核、备案、告知手续的;

4)交易公告中有关获取交易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提供虚假的公告、证明材料,或者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

5)在交易活动中索取、收受贿赂的;

6)对发现的违规交易行为不及时报告或放任纵容的;

7)在交易过程中有借工作之便参与违规交易、不当干预正常评标活动、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8)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有关的情况或者资料的。

2、责任追究的范围、形式和实施:

1)责任追究范围。对违反本工作纪律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依纪、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2)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党政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责任追究的实施。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责任追究决定机关提出建议;责任追究决定机关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作出责任追究决定;责任追究决定机关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责任追究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对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予以追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盐城市盐都区监察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