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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社区)“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8     浏览次数:     来源:
 

都办发〔201624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村(社区)“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村(社区)“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盐都区委办公室

                       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13

村(社区)“四议四公开一监督”

实 施 办 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加快村(社区)级(以下统称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建设进程,提高全区村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水平,逐步实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以下统称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四公开”、“一监督”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组织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以下统称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以下统称村民会议)决议;“四公开”即: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一监督”即:村(居)监委会(以下统称村监委会)监督。

第三条  深入推行“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是提升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增强村(社区)“两委”(以下统称村“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是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法,也是解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难题的机制保证。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村级重大事项包括:

1)村“两委”任期目标的制定和执行,村“两委”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

2)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

3)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订;

4)村集体产权改革、大额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大额投资或举债、大额资金借出,承包土地确权;

5)村集体机动地、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设施、机械等承包、租赁、转让;

6)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方案制订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安排;

7)农村低收入户、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

8)救灾、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

9)村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立项、资金筹措、招投标;

10)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具体规定

  第五条  村级重大事项,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决策:

  1.村党组织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村党组织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提议的初步意见和方案,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村党员大会审议。在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三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应到会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审议事项须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讨论事项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第六条  村级重大事项,依照以下要求进行公开:

1.“四公开”内容

1)党务公开

包括:党组织基本情况(任期目标、班子成员等);基础党务工作情况(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开展活动制度,党员发展、管理和考核评议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等);日常活动情况(民情恳谈、结对帮扶等);重大事项通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本级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等)。

2)政务公开

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有关政策;国家、省、市、区及镇(区、街道)强农惠农政策;村庄规划、征收土地和宅基地审批的政策措施;新农保、新农合、农村低保、五保、计划生育、扶贫济困、托老托幼等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其他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

3)财务公开

包括: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及审计结果;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明细情况;各级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等资金使用情况;农村建设用地的项目实施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等。

4)事务公开

包括:村(居)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及实施情况;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项目实施情况;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编排及实施情况;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治安维稳、环境整治、文明创建、人口管理,矛盾调解等情况。

2.公开要求

1)公开时间:

常规性的村务事项要定期公开,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年120日、420日、720日、1020日为村务定期公开日。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实行按月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在次月20日前公布。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如集体资源发包及资产出租的招投标,宅基地安排,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的发放等应当随时公开。期限较长特别是跨年度的财务活动,必须分阶段分进度公开。

2)公开方式:

以村务公开栏为主,可采用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书面告知等其他方式公开;已进入《盐都阳光村务网》公开村务的村(居),通过网络及时公开村务。有条件的村通过电子触摸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

3)立卷归档:所有公开内容都要建立纸质档案,分类立卷归档,以便随时查阅。

第七条  村级重大事项,依照以下规定进行监督:

1.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对村两委不按程序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向镇(区、街道)纪(工)委反映。

2.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级党务、政务、财务、事务公开情况,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广泛征求村民对“四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问题。

3.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村“两委”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群众要求,对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第四章  配套制度

 第八条  为确保推进“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农村基层组织要健全和完善以下制度:

  1.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深化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进一步完善“真情家家到、争当五大员”、“无职党员十项承诺”、“党员中心户”制度建设,采取适当方式,切实帮助联系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确保联系户覆盖面达到100%。村民代表及时了解和反映联系户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

3.村民代表推选或补选制度。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每5-15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足额依法选好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不能胜任工作的可由群众提议罢免并重新推选或补选。

4.监督保障制度。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纳入农村基层党建整体工作部署,与村级换届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或因工作需要调整的,按程序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增补。

5.责任追究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是重大事项决策的第一责任人,对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议实施负有全面监督职责。通过“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凡未按规定程序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造成负面影响和村集体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档案管理制度。各村必须建立村务决策档案。对“四议四公开一监督”每个环节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并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第五章     

第九条  各镇(区、街道)党(工)委是落实本办法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指导所辖村(居、社区)严格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农工办和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村级重要事项“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规范》

附件:

村级重要事项“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规范

一、村“两委”任期目标的制定和执行,村“两委”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

村党组织书记提出初步方案

村党组织会议讨论

党员大会讨论,审议结果报镇级党(工)委

定期开展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其他党建、廉政教育等活动

按月公示党组织活动情况

年终做好工作总结,向党员大会述职述廉并报镇级党(工)委

公示当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

1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村党组织依据任期目标提出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村“两委”会议讨论

广泛征求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意见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

按季公布实绩完成情况

2.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

年初村委会提出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村“两委”会讨论

广泛征求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意见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

按月开展民主理财,并按季公开财务收支详细情况

年终村委会形成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方案  ,经村监委审核后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报镇级主管部门审核

决算方案公示

三、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订

村委会提出修订意见 

村“两委”会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广泛征求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意见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并公布

四、村集体产权改革、大额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大额投资或举债、大额资金借出,承包土地确权

1.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

村“两委”会讨论并申请报批

成立村改革领导小组以及清产核资、受益人口认定工作小组

形成村级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方案 

开展清产核资和受益人口认定

形成资产量化方案和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

   推选产生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东 

村“两委”会研究提出理事、监事人选,并报批

股东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监事会

2.大额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购建或处理固定资产单体价值达10万元的,履行该程序)

村委会提出购置和处置方案

村“两委”会讨论

广泛征求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意见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

按相关规定经区或镇级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招标或拍卖

3、村级大额投资或举债、大额资金借出村级单项投资20万元以上、举债5万元以上、借出资金1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大额,履行该程序)

村委会提出具体方案

   村“两委”会讨论

广泛征求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意见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

按规定程序报批

4承包土地确权

村“两委”会研究提出实施方案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 

入户调查,形成调查登记表

查田、勘界、测绘,形成测绘成果

以自然组为单位,公示农户承包田块的四址、面积、空间位置和共有权人信息

       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调处→↓ 

   形成图、表、册,建立登记薄、合同、档案

接受上级验收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村集体机动地、“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设施、机械等承包、租赁、转让(村集体机动地、“四荒”地等资源达50亩以上;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设施、机械等年承包、租赁价格10万元以上,一次性转让价格20万元以上,履行该程序)

村委会提出具体方案

   村“两委”会讨论

广泛征求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意见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

按相关规定经区或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竞标,结果公示

 ↓

签订经济合同并经镇级农经站鉴证

六、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方案制订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安排

1.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方案制订及补偿分配

征地告知(征地位置、面积、补偿标准)

   

与被征地农户签订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村“两委”会商定安置对象并公示

   

接到批文后,公告征收和补偿方案、确定安置方案并逐级报批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结算分配补偿资金

2.宅基地安排

农户申请

村委会讨论研究并公示

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农村低收入户、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

村级公告公示

接受农户申请

村民小组评议

村党组织审核提出初选名单

村“两委”会讨论,确定建议名单

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或票决 

村级公示

上报镇级审核并公示 

上报区级审定并公示 

八、救灾、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

村委会做好相关物资、资金接受、登记

村“两委”会讨论,形成分配方案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

物资资金发放到户,并公示

九、村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立项、资金筹措、招投标

村党组织提出项目实施初步方案

村“两委”会讨论

广泛征求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意见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

     符合上级项目立项要求的→↓ 

申请奖补项目立项 

立项方案公示

按相关规定经区或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招投标

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公示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办公室           20164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