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办发〔2016〕24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村(社区)“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村(社区)“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盐都区委办公室
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村(社区)“四议四公开一监督”
实 施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加快村(社区)级(以下统称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建设进程,提高全区村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水平,逐步实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以下统称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四公开”、“一监督”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组织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以下统称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以下统称村民会议)决议;“四公开”即: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一监督”即:村(居)监委会(以下统称村监委会)监督。
第三条 深入推行“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是提升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增强村(社区)“两委”(以下统称村“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是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法,也是解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难题的机制保证。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村级重大事项包括:
(1)村“两委”任期目标的制定和执行,村“两委”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
(2)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
(3)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订;
(4)村集体产权改革、大额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大额投资或举债、大额资金借出,承包土地确权;
(5)村集体机动地、“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设施、机械等承包、租赁、转让;
(6)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方案制订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安排;
(7)农村低收入户、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
(8)救灾、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
(9)村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立项、资金筹措、招投标;
(10)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具体规定
第五条 村级重大事项,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决策:
1.村党组织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村党组织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提议的初步意见和方案,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村党员大会审议。在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三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应到会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审议事项须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讨论事项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第六条 村级重大事项,依照以下要求进行公开:
1.“四公开”内容
(1)党务公开
包括:党组织基本情况(任期目标、班子成员等);基础党务工作情况(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开展活动制度,党员发展、管理和考核评议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等);日常活动情况(民情恳谈、结对帮扶等);重大事项通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本级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等)。
(2)政务公开
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有关政策;国家、省、市、区及镇(区、街道)强农惠农政策;村庄规划、征收土地和宅基地审批的政策措施;新农保、新农合、农村低保、五保、计划生育、扶贫济困、托老托幼等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其他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
(3)财务公开
包括: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及审计结果;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明细情况;各级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等资金使用情况;农村建设用地的项目实施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等。
(4)事务公开
包括:村(居)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及实施情况;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项目实施情况;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编排及实施情况;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治安维稳、环境整治、文明创建、人口管理,矛盾调解等情况。
2.公开要求
(1)公开时间:
常规性的村务事项要定期公开,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村务定期公开日。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实行按月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在次月20日前公布。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如集体资源发包及资产出租的招投标,宅基地安排,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的发放等应当随时公开。期限较长特别是跨年度的财务活动,必须分阶段分进度公开。
(2)公开方式:
以村务公开栏为主,可采用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书面告知等其他方式公开;已进入《盐都阳光村务网》公开村务的村(居),通过网络及时公开村务。有条件的村通过电子触摸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
(3)立卷归档:所有公开内容都要建立纸质档案,分类立卷归档,以便随时查阅。
第七条 村级重大事项,依照以下规定进行监督:
1.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对村“两委”不按程序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向镇(区、街道)纪(工)委反映。
2.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级党务、政务、财务、事务公开情况,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广泛征求村民对“四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问题。
3.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村“两委”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群众要求,对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第四章 配套制度
第八条 为确保推进“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农村基层组织要健全和完善以下制度:
1.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深化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进一步完善“真情家家到、争当五大员”、“无职党员十项承诺”、“党员中心户”制度建设,采取适当方式,切实帮助联系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确保联系户覆盖面达到100%。村民代表及时了解和反映联系户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
3.村民代表推选或补选制度。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每5-15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足额依法选好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不能胜任工作的可由群众提议罢免并重新推选或补选。
4.监督保障制度。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纳入农村基层党建整体工作部署,与村级换届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或因工作需要调整的,按程序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增补。
5.责任追究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是重大事项决策的第一责任人,对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议实施负有全面监督职责。通过“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凡未按规定程序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造成负面影响和村集体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档案管理制度。各村必须建立村务决策档案。对“四议四公开一监督”每个环节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并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镇(区、街道)党(工)委是落实本办法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指导所辖村(居、社区)严格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农工办和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村级重要事项“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规范》
附件:
村级重要事项“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规范
一、村“两委”任期目标的制定和执行,村“两委”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
村党组织书记提出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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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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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讨论,审议结果报镇级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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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其他党建、廉政教育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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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公示党组织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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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做好工作总结,向党员大会述职述廉并报镇级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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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当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
1.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村党组织依据任期目标提出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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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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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征求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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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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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公布实绩完成情况
2.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
年初村委会提出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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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会讨论
↓
广泛征求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意见
↓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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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开展民主理财,并按季公开财务收支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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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村委会形成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方案 ,经村监委审核后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报镇级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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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方案公示
三、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订
村委会提出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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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会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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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征求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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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并公布
四、村集体产权改革、大额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大额投资或举债、大额资金借出,承包土地确权
1.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
村“两委”会讨论并申请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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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村改革领导小组以及清产核资、受益人口认定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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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村级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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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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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清产核资和受益人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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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资产量化方案和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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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产生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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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会研究提出理事、监事人选,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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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监事会
2.大额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购建或处理固定资产单体价值达10万元的,履行该程序)
村委会提出购置和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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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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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征求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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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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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经区或镇级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招标或拍卖
3、村级大额投资或举债、大额资金借出(村级单项投资20万元以上、举债5万元以上、借出资金1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大额,履行该程序)
村委会提出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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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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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征求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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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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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程序报批
4.承包土地确权
村“两委”会研究提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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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
↓
入户调查,形成调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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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田、勘界、测绘,形成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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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组为单位,公示农户承包田块的四址、面积、空间位置和共有权人信息
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调处→↓
形成图、表、册,建立登记薄、合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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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上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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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村集体机动地、“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设施、机械等承包、租赁、转让(村集体机动地、“四荒”地等资源达50亩以上;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设施、机械等年承包、租赁价格10万元以上,一次性转让价格20万元以上,履行该程序)
村委会提出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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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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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征求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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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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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经区或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竞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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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经济合同并经镇级农经站鉴证
六、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方案制订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安排
1.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方案制订及补偿分配
征地告知(征地位置、面积、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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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征地农户签订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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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会商定安置对象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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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批文后,公告征收和补偿方案、确定安置方案并逐级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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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结算分配补偿资金
2.宅基地安排
农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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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讨论研究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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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农村低收入户、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
村级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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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农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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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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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审核提出初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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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会讨论,确定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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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或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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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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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镇级审核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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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区级审定并公示
八、救灾、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
村委会做好相关物资、资金接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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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会讨论,形成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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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
↓
物资资金发放到户,并公示
九、村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立项、资金筹措、招投标
村党组织提出项目实施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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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会讨论
↓
广泛征求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意见
↓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
符合上级项目立项要求的→↓
申请奖补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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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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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经区或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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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公示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