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都农改办〔2019〕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都发〔2018〕9号)文件精神,圆满完成全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工作,现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结合盐都实际,编制了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所需资料条目。请各镇(区、街道)按本通知所列条目,加强档案管理,完善台账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1.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各环节重点工作提示
2.××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示
3.关于申请对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工作实施方案给予审核的报告(样式)
4.关于同意“××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样式)
5.××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推荐表
6.××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汇总公示表
7.《盐都区××镇(区、街道)××第一届股份
(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办法》
(草案)(示范)
8.××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授予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成员身份签字确认表
9.盐城市盐都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
10.××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推荐、登记、汇总表
11.盐都区××镇(区、街道)××第一届股份
(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主持稿(样式)
12.××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成员代表大会
“两会”成员选票及选举结果报告表
13.××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选
票及选举结果报告表
14.关于同意“第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
立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样式)
15.关于申请成立“盐城市盐都区××镇××股份
(经济)合作社”的请示(样式)
16.关于同意成立“盐城市盐都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批复(样式)
盐城市盐都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附件1
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重点工作提示
一、镇(区、街道)工作重点:
1.成立镇(区、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需发文确认),指导辖区内的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工作(公布、决定相关情况时由党(工)委盖章)。
2.抽调机关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指导成立大会相关工作;
3.审核并批复《××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工作实施方案》(发文批复,样式见附件4);
4.审核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
5.审核村“成员代表”推荐过程是否规范有效,成员代表人数是否足额;
6.审核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和《选举办法》草案(在草案上盖章确认);
7.审核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名单及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候选人建议名单;
8.审核并批复各村选举结果并备案(发文批复,样式见附件14);
9.营造良好氛围,做好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的舆论宣传工作;
10.审核并批复同意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发文批复,样式见附件16)。
二、村工作重点:
1.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选举委员会”。由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已被确认为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原则上村党组织书记任村成员选举委员会主任。成员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3至7名委员组成。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镇(区、街道)确认后公布(公布样式见附件2)。成员选举委员会负责本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选举等相关工作(公布、决定相关情况时由村党组织代章)。成员选举委员会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起草《××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镇(区、街道)审核批准,并取得文件批复(申请报告样式见附件3)。
2.推选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应以组为单位,在该组有选举权的成员中推荐产生,须经该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或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成员代表人数根据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人数规模确定,代表人数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十,成员人数较少的,不得少于三十人(成员代表推荐表见附件5)。
3.开展成员代表登记。成员选举委员会在各组对成员代表推荐确认后,进行核定总数、资格审核、登记在册、张榜公示,并报镇(区、街道)审核备案(成员代表登记汇总公示表见附件6)。
4.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成员代表的意见,报镇(区、街道)审核后,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同意后生效(见附件9)。
5.制定《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选举办法》(草案)。各村要制定《选举办法》(草案),结合村实际,明确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报镇(区、街道)审核后,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报镇(区、街道)备案。(《选举办法》(草案)(示范)见附件7)
6.推选“两会”候选人。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其他村干部,经成员或成员代表签字同意,授予其特殊成员身份并自动转成成员代表(特殊成员名单签字确认表见附件8),签字确认后即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成员股东的经济权益。
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推荐、登记、汇总表样式见附件10)。“两会”成员候选人一般由村党组织与成员代表广泛磋商后提出,报区镇(区、街道)审核同意后确定。
7.召开成立大会,组织投票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组织召开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主持稿见附件11,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选票样式见附件12)。
8.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监事长、副监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选票样式见附件13)。选举结果报镇(区、街道)审核并批复,由镇(区、街道)汇总后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宣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并挂牌。
10.做好成立阶段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附件2
××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选举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公示
2019年×月×日,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已被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经会议讨论决定同意:本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现予公示!
××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村党组织公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申请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工作
实施方案给予审核的报告
××镇(区、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根据区相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经我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在广泛征求成员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结果
截止201X年X月X日,本村集体总资产合计××××元,总负债合计××××元,所有者权益合计××××元;公益性资产合计××××元;资源性资产合计××××亩,其中: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亩;集体经营性资产合计×××元,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合计×××元。经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充分讨论,本村共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共涉及到××农户。
二、股权设置和量化方案
(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具体列明)
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量化方案,已经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已报镇(区、街道)批复同意。
三、成立大会工作
(一)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选举委员会”。
(根据有关文件具体列明)
经充分协商,推荐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选举委员会由××名人员组成,并由×××任主任,×××任副主任。
(二)推选第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
(根据有关文件具体列明)
经民主推荐,我村第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人数确定为××人。
(三)开展成员代表登记。成员选举委员会在各组对成员代表推荐确认后,进行核定总数、资格审核、登记在册、张榜公示,并报镇(区、街道)审核。
(四)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广泛征求成员代表的意见后形成最终草案,并报镇(区、街道)审核,拟提交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五)制定《选举办法》(草案)。根据本社实际,明确理事会、监事会组成成员人数、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具体列明),今制定本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草案),此《选举办法》已报镇(区、街道)审核,拟提交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六)推选“两会”候选人。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拟由×名理事组成(其中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人),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拟由×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人)。“两会”成员候选人经村党组织与成员代表广泛磋商后提出(候选人名单附后)。
(七)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拟定于2019年×月×日,召开本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
1.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草案和《选举办法》(草案)。
2.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监事长、副监事长。选举结果报镇(区、街道)审核,经汇总后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宣告本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并挂牌。
同时,我村将在整个成立大会筹备过程中,做好社会矛盾排查和调解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改革、人人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并做好全部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特此报告,请予批准。
××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村党组织公章)
2019年×月×日
附件4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镇委员会文件
〔2019〕 号
关于同意××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成立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样式)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申请对《××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工作实施方案》给予审核的报告”已收悉。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此方案,请你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批复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 镇委员会
盐城市盐都区 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5
××股份(经济)合作社
成员代表推荐表
××村第××村民小组
被推荐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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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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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民小组为单位,2/3以上户代表或1/2以上的成员签字同意)
附件6
××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汇总公示表
序号 |
组别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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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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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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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镇(区、街道)××村第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办法草案
(示范)
[提请第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讨论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次大会选举产生××镇(区、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人组成,其中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人;监事会成员由×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人。
四、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凡年满18周岁的成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对非本社成员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其他村干部,经成员代表签字同意,授予其特殊成员身份并自动转成成员代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成员的经济权益。
五、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提名,经成员代表联名推荐,报镇(区、街道)审核同意并公示后,成为正式候选人。选票上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分别在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本次大会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
六、本次选举应有占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选举,会议方可有效。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一人一票制。候选人以获得到会成员代表三分之二赞成票始得当选。
七、选举人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和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个“○”;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姓名右面的空格内写上所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画一个“○”。不会填写选票的选举人,可以请不是候选人的成员代表代写,因故缺席的成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画写选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书写符号要准确、清楚。如选票书写标记不清,无法辨认的作废;部分模糊不清的选票,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
九、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在内)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投票结束后,当场启封票箱,清点张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本次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如果得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中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重新选举。
十二、选举工作由本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选举委员会主任×××同志主持,大会设工作人员×名,其中: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人;总计票员1名、计票人×人。总监票员和监票员对选票的分发、计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计票、监票人员由成员选举委员会提名推荐,提交大会通过。计票、监票人员必须是本次大会的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计票、监票工作人员。
十三、计票在监票人员监督下进行,计票完毕,总监票员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再由大会主持人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十四、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公布当选人名单。
十五、大会设×个投票箱,实行当场检票、计票、统计选举结果。
十六、选举中如果遇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本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选举委员会及村党组织研究决定。
十七、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附件8
××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
授予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成员身份签字确认表
被授予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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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身份 |
村党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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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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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身份 |
**集团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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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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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身份 |
大学生村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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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请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
附件9
盐城市盐都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示范章程(样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规范本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维护和保障集体及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名称:盐城市盐都区 镇(区、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本社住所:盐城市盐都区 镇(区、街道) 村。
第三条 本社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集体所有、合作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服务成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 本社代表集体对依法属于本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业务范围包括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本社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五条 本社接受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领导,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村社区事业发展提供物质和经费支持。
第六条 本社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接受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第二章 资产(资产产权及股权设置)
第七条 下列资产属于本社集体资产:
(一)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域等资源性资产;
(二)集体所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各种货币资产、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三)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
本社通过接受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和社会捐赠等途径所形成的资产,属于本社集体资产。
第八条 至 年 月 日止,通过清查核实,核定本社集体资产总额为 元,负债总额为 元,净资产总额为
元;其中: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 元,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为 元;核定本社集体土地总面积 亩,其中未承包到户的土地面积 亩。
第九条 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将本社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社成员,通过股份合作形式,成立本股份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十条 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方案,折股量化的股金总额 元,设置总股份 股,每股人民币 元。其中:集体股 股,股金总额 元,占 %;个人股 股,股金总额 元,占 %。
第十一条 本社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果园、水面及“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资产折股量化范围。
第十二条 本社实施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本社新增的征地补偿费、集体资产置换的净增加额等收益部分,全部用于追加本社折股量化资产总额。
第十三条 折股量化到本社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作为成员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
第十四条 本社以农户家庭为单位,颁发样式由上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集体资产股份证书。
第十五条 本社每个农户家庭持有的股份总额一般不随户内人口增减而调整。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或财产继承的办法,获得集体资产份额。确需调整的,由本社成员协商决定。
第十六条 折股量化到本社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可以在本社成员之间转让,也可以由本社赎回,但不得向本社成员之外的人员转让。
第十七条 折股量化到本社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可以依法继承,但本社成员之外的人员通过继承取得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 本社每个农户家庭通过量化或者转让、继承等方式持有的本社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本社总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 %(原则上不超过本社3—5户左右的户均股份数,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本章第九条至十八条由成立股份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单位填写,未进行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股份量化的,可以只有第七条和第八条)
第三章 成员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身份确认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资格唯一、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章程规定,统筹考虑户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生产生活情况等因素,由本社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根据本社实际,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经成员(代表)会议【首次成立的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并报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区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备案后,取得本社成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取得的情形。
(一)初始取得:开始实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农业生产队、农业生产大队社员,或经改革、改组、改造形成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民身份得到广泛认同;或者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户口一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二)法定取得: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2、因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3、根据国家移民政策,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三)申请取得: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成员(代表)会议【首次成立的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后取得成员资格,并报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审核备案和区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备案。
1、因征地农转非,仍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分配利益关系的原成员;
2、结婚后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尚未在配偶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分配的;
3、离婚后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未在本地生活,但尚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土地等生产生活资料,也未参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
4、因升学大中专院校、服兵役、服刑等户口迁出人员,在毕业、退役、刑满后一定年限内将户口迁回的;
5、.....
(各社可根据实际具体列明)
第二十二条 成员资格保留的情形。
(一)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现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二)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服刑人员;
(四)......
(各社可根据实际具体列明)
第二十三条 成员资格丧失的情形。
(一)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己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三)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四)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资格规定的。
(五)初级士官转为中级以上士官及军官,或退役后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的人员;
(六)因婚姻关系,户籍虽未迁出,但已在对方集体经济组织取得了成员资格的人员;
(七)大中专毕业,已录用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人员;
(八)自户口迁入起,未在户口迁入地生产、生活,或未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九)........
(各社可根据实际具体列明)
第二十四条 本社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编制成员名册,经公示无异议,报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区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备案。
本社根据农户家庭以及成员变动情况,定期对成员名册进行变更并上报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
(三)享有章程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
(四)监督本社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理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等;
(五)对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社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
(二)执行本社的各项决议;
(三)维护本社和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履行家庭承包合同;
(五)承担本社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本社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资产的经营风险;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社成员权利和业务可以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行使。积极运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方便本社成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社的组织机构由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
第二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社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依照《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本章程行使职权。
本社成立成员代表大会,行使成员大会授予的职权。
1、设成员代表 名,由具有选举权的成员推荐产生(注: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不低于成员总数的10%,成员较少的,不得少于30人)。
2、成员代表每届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 本社的下列事项,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一)修改章程;
(二)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
(三)本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土地承包方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方案;
(四)集体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等资金的分配方案、留用地使用方案;
(五)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
(六)较大数额的资金使用、出借或举债;
(七)较大数额的债权债务核销;
(八)重大的集体资产产权变更;
(九)选举、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十)撤销或变更理事会、监事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十一)其他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本社成员(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经十分之一以上的成员(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成员(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成员大会会议须有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参加方可举行,成员代表大会会议须有全体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举行。
第三十二条 成员(代表)大会会议修改章程、决定本社合并、分立、解散以及表决章程等的重大事项,由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有效;表决其他事项,由参加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有效。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三十三条 本社成员(代表)大会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成员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社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表决事项采用纸质或者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表决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但成员代表不得委托他人参加成员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告知全体成员。成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书面的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并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成员签字。
第三十六条 本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罢免理事会由监事会负责召集并主持成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罢免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主持成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理事会、监事会不召集的,由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帮助组织召集。
第三十七条 本社要求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应当向理事会、监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成员有权发表陈述、申辩。
第三十八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监事会和本社成员的监督。
1、理事会设成员 名(一般5-9名),由本社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2、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 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3、理事会成员可以与村党组织、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
第三十九条 本社的理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不得互相兼任,财务人员及其近亲属、理事会成员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
第四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三)拟订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本社财务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投资决策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本社章程修改草案,以及其他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
(四)制定并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五)管理日常事务等工作;
(六)提名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及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人选,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他工作人员;
(七)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八)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本社理事会实行成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并检查决议(决定)实施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代表本社签订相关文件和合同;
(五)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职责。
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或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工作。
第四十二条 本社理事会会议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理事长提议或有1/3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通过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会成员数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应当由全体理事会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实名制”,理事会应当对会议所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书面理事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字,存档备查。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本社成员的监督。
1、监事会设成员 名(一般3-7名),由本社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每届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2、监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 名,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3、监事会成员可以与村党组织、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
(二)监督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监督理事会的职责履行等工作,监督理事、主要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纠正理事、主要管理人员损害本社利益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章程以及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决议的理事、主要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组织开展民主理财,并对本社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审查;
(五)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在理事会不召集会议时自行召集会议。
(六)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提出提案;
(七)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任或监事会成员代表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根据内容和需要邀请理事会成员和部分成员参加。监事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干扰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第四十六条 理事、监事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遵循下列准则:
(一)遵守本章程,办事公道,尽职尽责,维护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保守本社商业秘密;
(三)不侵占、挪用本社及成员的资产;
(四)不擅自将本社资金借贷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不擅自将本社资产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债务担保;
(六)不将本社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他准则。
第五章 资产经营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社定期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如实登记资产存量以及变动情况,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
第四十八条 本社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和风险控制等制度。
第四十九条 本社依法自主决定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可以对集体资产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出租、投资入股等方式经营。
第五十条 本社采取直接经营方式的,应当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并向本社成员公开。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方式的,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资产名称、数量、用途和承包、租赁价格,并向本社成员公开。收取的承包费和租金归集体所有,要及时入账核算。
采取投资入股方式的,应当通过制定、参与制度投资对象章程的方式,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并向本社成员公开。
第五十一条 本社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必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实现集体资产进场交易全覆盖,确保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公开、公平、规范。
第五十二条 本社以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集体资产,以及转让集体资产,或者因本社合并、分立需要调整集体资产权属、因本社解散需要处置集体资产,需要确定集体资产价值的,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向本社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第五十三条 未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产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本社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 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照和执行各级财政、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和区、镇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社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制。会计核算由镇(区、街道)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集中代理。委托代理不改变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
第五十六条 本社应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财务开支审批、收益分配、财务审计和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等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规范财务行为。
第五十七条 本社开设也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禁止多头开户。
第五十八条 本社集体资产的承包费和租金、出售农村集体资产回收的资金、村集体的投资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
第五十九条 本社人员工资发放、办公经费报支、债务偿还、工程项目付款、农户各项补贴补偿款发放、“两工”结算等全部实行非现金结算,公务活动支出全部使用村务卡结算。
第六十条 本社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财务收支,严格执行开支预决算、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开支审批权限和流程进行财务审批报账。
第六十一条 本社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交本社监事会集体审核,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记账。未经本社监事会审核签章的原始凭证,不得入账。
第六十二条 本社应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严格执行债务规模警戒线标准和举债申报审批制度,定期向本社成员公开债权债务情况。对擅自举债的,按照“谁经手、谁负责偿还”的原则,由经手人负责偿还。
第六十三条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应当将财务、涉农补贴、涉农负担、土地征收征用补偿信息上墙公布,并通过印发到户、召开会议、运用信息化手段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本社应当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按月或者按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终公布经营管理、债权债务以及收益分配情况。对于涉及成员利益事项,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第六十四条 本社成员对财务公开事项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社监事会提出核实申请;监事会应当进行核实,并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核实结果书面答复申请人并予以公布。
第六十五条 本社接受上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和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的审计监督,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社成员公布。
第六十六条 本社建立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完整与真实。会计人员调整的,应当及时移交财务会计资料和财务印章。
第七章 收益分配
第六十七章 本社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本社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上级专项拨款和接受财政专项补助、捐赠,不得列入当年收入核算。
第六十八条 本社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的差额,减去应缴纳的税金,即为本社的当年收益。
第六十九条 本社应当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按照有关政策、章程规定,并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搞好收益分配。
第七十条 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年度收益较少,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当年可不分配,收益结转下年。
第七十一条 本社当年净收益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以下程序进行盈余分配:提取20%的公积公益金、提取10%的应付福利费,剩余的70%进行按股分红(注:股份经济合作社没有按股分红),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二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七十三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核准后,报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解散:
(一)本社分立需要解散;
(二)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合并需要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五条 本社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代表)大会推举 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全体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十六条 本社解散后,成员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须加入合并、分立或新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得撤资变现。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本社第 届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送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区委农办备案。
第七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1/5以上成员(代表)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成员代表同意,由理事会起草修改方案,再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送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在执行中若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为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进行修改。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成员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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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经济)合作社
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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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经济)合作社
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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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
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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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
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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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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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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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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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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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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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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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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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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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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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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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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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
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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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移动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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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盐都区××镇(区、街道)××村
第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
主 持 稿
(参考样式)
年 月 日
各位成员代表、同志们:
盐都区××镇(区、街道)××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全体成员积极参与下,已圆满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和股权量化等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目前我们××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报××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同意,今天召开××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社合作社成立大会暨第一届成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村第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及监事会。
现在请大会工作人员统计到会人数并汇总上报(等成员代表人数统计后填在下列空格中)
……
根据清点汇总,今天大会应到成员代表___人,实到___人,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开会。
下面我宣布盐都区××镇(区、街道)××村第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正式开始。全体起立,奏国歌!
……
(国歌奏毕)请坐下!!
今天大会的主要有五项议程:一是由×××同志作《××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工作报告》;二是审议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和《选举办法》(草案);三是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四是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五是由第一任理事长讲话并宣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由×××同志作××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工作报告。
××镇(区、街道)××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
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工作报告
( 年 月 日)
各位成员代表:
我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镇(区、街道)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农办的精心指导下,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下,经过工作组成员的共同努力,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现在,我受村成员选举委员会委托,向出席今天会议的各位成员代表作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工作报告。
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立是我村全体成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开好本次会议,村成员选举委员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成立大会各项事宜,及时就大会召开的有关事项向镇(区、街道)作了请示、报告,确定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要议程。根据有关程序要求,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工作基本完成后,我们广泛征求了成员代表的意见,拟定并完善了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等相关制度和办法等。
经各村民小组民主推荐并公示,参加本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共有成员代表×人。依照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及此次改革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核,上述×名成员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至此,召开××镇(区、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的各项筹备工作均已完成可以开会。
特此报告!
报告人:×××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通过《××镇(区、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和《选举办法》(草案)。
1.审议《××镇(区、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本《章程》草案已经村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代表充分讨论,根据大家的意见进行了几次修改、完善,并报请镇(区、街道)审核,现提请各位成员代表酝酿。请×××同志宣读《章程》(草案)。
……(宣读章程草案)
……待宣读完毕,请各位代表酝酿……
(稍等)
大家有没有意见,有新的修改意见的请提出来,没有的我们就开始表决!
同意《××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的代表请举手(稍候,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候,请放下)。弃权的请举手(稍候,请放下)。
……
经到会代表表决,同意人数为___人,已超过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请鼓掌通过。
2.审议《××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草案)。本《选举办法》草案已经村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代表会议充分讨论,并报镇(区、街道)原则审批,现提请各位成员代表酝酿。请×××同志宣读《选举办法》(草案)。
……(宣读选举办法草案)
……待宣读完毕,请各位代表酝酿……
大家有没有意见,有新的修改意见的请提出来,没有的我们就开始表决!
……
同意以上《选举办法》(草案)的请举手(稍候,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候,请放下);弃权的请举手(稍候,请放下)。
经到会代表表决,同意人数为___人,已超过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请鼓掌通过。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选举产生××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根据选举办法,由村成员选举委员会提名,经成员代表联名推荐,报镇(区、街道)审核并公示,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候选人×名,以姓氏笔画为序(下同),他们是×××、×××、×××、×××、×××,监事会候选人×名,他们是×××、×××、×××,今天的选举全部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
1.先通过工作人员名单。大会选举工作人员设×名,根据村党组织和成员选举委员会提名推荐,建议由×××、×××、……等同志担任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其中:总监票人为×××,监票人为:×××、×××……;总计票人×××、计票人×××、×××……。各位代表对以上 × 位同志有无不同意见?(稍候),如无意见,请鼓掌通过。
……
2.请选举工作人员进入岗位,并清点核对到会成员代表人数。为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大家从现在开始,到投完选票、清点好票数、大会宣布“选举有效”为止,中间不要随便走动。
3.请选举工作人员把核实后的人数报告主持人。(稍等)根据选举工作人员的报告,今天应到会成员代表×人,实到×人,到会成员代表人数已超过全体成员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按照规定可以选举。
4.请总监票人领取选票。请其他工作人员清点选票。
5.分发选票。
(1)请选举工作人员领取选票并按次序分发选票。
(待全体成员代表都拿到选票后)
(2)根据选举工作人员的报告,本次选举共印选票×张,实发×张,余×张。(除留5张空白票存档外,其余当场销毁)。
6.下面填写选票。
请各位成员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认真思考一下。按照本次大会《选举办法》规定的选举方式填写选票。今天的选举是等额选举,选票共2张。一张是理事会成员的选票,候选人是×名,应选理事会成员×名;另一张是监事会成员的选票,候选人是×名,应选监事会成员×名。各位代表如赞成某个候选人,就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某个候选人,就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一个“×”;如果弃权就不要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姓名右面的空格内写上所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画一个“○”。投弃权票后不得另选他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选理事××名,应选监事××名,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请大家要严肃、负责、郑重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随意弃权,也不要填错而成为废票。
现在开始填写选票,请填写时一律用会议下发的笔填写,字迹要端正,字符要正确。
(视大家填写好选票)
现在请大家检查一下,选票有没有都填写好了,所选的人数是否是应选人数,应选理事×名,监事×名。如果都填写好了,请准备投票。
请选举工作人员当众打开票箱,检查票箱,并加贴封条。
7.下面投票。
投票的顺序,先由选举工作人员和主持人投票,再由大家按次序分别投票。请大家投票后回到原座位。
现在开始投票
(1)请选举工作人员和主持人投票。
(2)请成立人代表按次序投票。
8.启封票箱、清点选票。
请选举工作人员启封票箱,当众清点选票。
9.下面报告清点选票数。
根据选举工作人员报告,大会实发选票__张,经清点,实收选票__张,收回的选票数与发出选票数相等(或少于发出票数),这次选举有效。
10.下面选举工作人员计票,请大家原地休息。(稍等)
11.下面继续开会,宣布选举结果。
根据本次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选举工作人员报告的计票结果,现在宣布当选的理事会组成人员和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位同志当选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 位同志当选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他们表示祝贺。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监事长、副监事长。
请大家原地休息,选举产生的理事、监事分别召开第一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监事长。
……
下面宣布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监事长、副监事长的选举结果。
经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第一次会议投票选举,×××同志当选为××股份(经济)合作社首任理事长(鼓掌),×××同志当选副理事长(鼓掌);经首届监事会成员第一次会议投票选举,×××同志当选为××股份(经济)合作社首任监事长(鼓掌),×××同志当选副监事事长(鼓掌)。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他们表示祝贺。(鼓掌……)
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请新当选的理事长宣布××镇(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并讲话,大家欢迎!
(鼓掌)
……
(待讲话毕)此次大会已经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下面我宣布:××村第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圆满成功,散会!
附件12
××镇(区、街道)××村或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选票
年 月 日
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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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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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 各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2. 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格符号栏中画“○”,不同意的画“×”,弃权 的不做任何记号。 3. 另选他人的应在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格符号栏中画“○”,只写姓名未画符号的视为无效。 4. 任何一栏画错,该栏即为废票;其他栏画对的则视为有效。 |
………………………………………………………………
××镇(区、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选票
年 月 日
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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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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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各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2.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格符号栏中画“○”,不同意的画“×”,弃权 的不做任何记号。 3.另选他人的应在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格符号栏中画“○”,只写姓名未画符号的视为无效。 4.任何一栏画错,该栏即为废票;其他栏画对的则视为有效。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成员
代表大会“两会”成员选举结果报告表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应到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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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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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应到代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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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票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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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发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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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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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箱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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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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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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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 姓名 |
赞成票数 |
占比% |
是否 |
监事会 姓名 |
赞成票数 |
占比%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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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票人: 监票人: 总计票人: 计票人:
附件13
××镇(区、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选票
年 月 日
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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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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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1.各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2.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格符号栏中画“○”,不同意的画“×”,弃权 的不做任何记号。 3.另选他人的应在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格符号栏中画“○”,只写姓名未画符号的视为无效。 4.任何一栏画错,该栏即为废票;其他栏画对的则视为有效。 |
………………………………………………………………
××镇(区、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选票
年 月 日
符号 |
|
|
姓名 |
|
|
说明 |
1.各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2.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格符号栏中画“○”,不同意的画“×”,弃权 的不做任何记号。 3.另选他人的应在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格符号栏中画“○”,只写姓名未画符号的视为无效。 4.任何一栏画错,该栏即为废票;其他栏画对的则视为有效。 |
××镇(区、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选票
年 月 日
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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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
说明 |
1.各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2.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格符号栏中画“○”,不同意的画“×”,弃权 的不做任何记号。 3.另选他人的应在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格符号栏中画“○”,只写姓名未画符号的视为无效。 4.任何一栏画错,该栏即为废票;其他栏画对的则视为有效。 |
………………………………………………………………
××镇(区、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一届监事会副监事长选票
年 月 日
符号 |
|
|
姓名 |
|
|
说明 |
1.各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2.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格符号栏中画“○”,不同意的画“×”,弃权 的不做任何记号。 3.另选他人的应在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格符号栏中画“○”,只写姓名未画符号的视为无效。 4.任何一栏画错,该栏即为废票;其他栏画对的则视为有效。 |
××股份(经济)合作社
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选举结果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理 |
应到理事 |
|
实到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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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应到理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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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票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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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发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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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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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箱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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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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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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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赞成票数 |
占比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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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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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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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理事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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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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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
应到监事 |
|
实到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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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应到监事 |
% |
|
选票总数 |
|
实发票数 |
|
剩余票数 |
|
||
开箱票数 |
|
有效票数 |
|
废票数 |
|
||
姓 名 |
职 务 |
赞成票数 |
占比 |
是否 |
|||
|
监事长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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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监事长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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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票人(监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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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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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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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 镇委员会件
〔2019〕 号
关于同意“第一届××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样式)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2019年 月 日,你村召开的第一届 镇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经党委、政府研究,现予以批复确认:
第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 人,理事长×××,副理事长×××、×××,其他成员:×××、××× 、×××.....
第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 人,监事长×××,副监事长×××、×××,其他成员:×××、××× 、×××.....
此复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 镇委员会
盐城市盐都区 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15
关于申请成立“盐城市盐都区××镇××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请示
(样式)
××镇人民政府:
我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股权量化等阶段性工作,并于 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根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和要求,以及本社《章程》规定,现特具报告,请求政府批准成立“盐城市盐都区××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以上请示,请示复
××镇××村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16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 镇人民政府件
〔2019〕 号
关于同意成立“盐城市盐都区××镇××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批复
(样式)
××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申请成立“盐城市盐都区××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村按照《章程》规定成立“盐城市盐都区××镇××”,第一届理事长由×××同志担任,希你们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章程》规范运作,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作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批复
盐城市盐都区 ××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盐都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