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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村集体领办的农场(合作社)等强村富民经济实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     来源:
 

盐城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盐农经站20225

关于规范村集体领办的农场(合作社)等

强村富民经济实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农水处,盐南高新区社事局农经科:

近年来,全市各地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兴起了一批村集体领办的农场、合作社、农产品加工、社区物业、劳务服务等强村富民经济实体(以下简称强村富民经济实体),成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总体上仍存在不平衡性,部分地区强村富民经济实体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风险管控不严格、财务公开不到位、运营质态不够高,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必将带来风险隐患,导致集体资产流失,丧失持久发展能力,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为推动强村富民经济实体高质量发展,实现好、维护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财务管理

(一)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强村富民经济实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预决算、收入支出、财务票据、审核审批、产权交易等管理,实行民主监督、财务公开。

除集体领办的大型企业实体另行制定办法外,强村富民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相关要求、财务票据使用、审核审批监管流程等参照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加强重大事项审核审议。强村富民经济实体的财务预决算方案、经营方案、投资方案、分配方案、重要资产购置、重要财务支出、重要经济合同签订及其他重要决策事项应当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审议,审核审议流程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报镇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三)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强村富民经济实体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财务账目,确保账款相符、账账相符。资金使用严格实行非现金结算,农户土地流转费的支付、用工费用的发放、服务支出、物资采购、股金分红、往来结算等都应当通过银行转账。

(四)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强村富民经济实体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支出预算计划,规范费用支出审核审批流程。

对常规性支出,实行“定项限额、计划使用”,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对需要购买的服务、采购的物资,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对用工支出,参照《关于全面规范村级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盐农发〔201955号)执行。承包农户土地或集体资源(含机动地、溢出土地等)的,应当按合同约定价格,将承包金支付给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与农户实行同地同价;按照政策规定,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土地流转管理费;承租集体农业基础设施、农机或物业资产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租金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类项目预算金额,必须履行立项报批手续,经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应立项未立项的,一律不得支出。

强村富民经济实体不得随意开支与本单位经营管理活动无关的费用支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行要求其承担或以各种名义承担捐赠、赞助、报刊订阅等费用。

(五)加强库存物资管理。强村富民经济实体应分类登记库存物资明细账,定期盘点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

建立库存物资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人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人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物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加强采购业务管理。强村富民经济实体应明确采购业务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依法依规订立采购合同。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设置相关记录,填制相应凭证。

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加强产品销售管理。强村富民经济实体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销售与发货各环节应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销售农产品时,应当有监事会(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群众代表现场监督,并在称重等相关记录上签字。

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销售货款原则上不得拖欠,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设账外账。对拖欠的应收账款要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催收。

健全销售合同台账,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八)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强村富民经济实体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使用管理等情况;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定期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进行全面盘点清查。

应当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九)加强产权交易管理。强村富民经济实体的产品物资购销、对外租赁发包、工程建设招投标等产权流转交易项目,参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有关规定,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流转交易。

(十)加强财务档案管理。强村富民经济实体会计档案包括章程、各种经济合同或协议、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公开资料、审计资料、财务统计资料、财会人员交接清单、财会档案销毁清单以及财务数据存储媒介等。

每年应将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清单,归档保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形成的账簿、报表,应定期打印纸质的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二、规范会计核算

(十一)规范会计核算管理。强村富民经济实体原则上应当单独建账核算,按月结报入账,实行“村账镇代理”记账,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管理。村集体领办的农场可以直接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为节约运营成本费用,对于村集体领办的纯资产出租、无实质性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经审计、清理后稳步撤并,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管理。

(十二)规范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包括粮食作物)和蔬菜等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鉴于新版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尚未出台,目前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核算和管理,强村富民经济实体应在“生产成本”一级会计科目下增设“消耗性生物资产”二级会计科目,再按照其种类、群别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相关业务的具体会计核算方法见附件。

(十三)规范自行繁殖的水产养殖的鱼虾贝类等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参照“(十二)”,在“生产成本”一级会计科目下增设“消耗性生物资产”二级会计科目,再按照其种类、群别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相关业务的具体会计核算方法见附件。

(十四)规范农产品加工的会计核算。适合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或纯农产品加工的强村富民经济实体,相关业务的具体会计核算方法见附件。

(十五)规范提供服务的会计核算。适合集体领办的物业公司、劳务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相关业务的具体会计核算方法见附件。

三、加强风险管控

(十六)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强村富民经济实体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管理团队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将经营管理目标、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列入责任考核内容,压实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十七)健全风险分散机制。强村富民经济实体应积极主动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鼓励为正常务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参投农业雇主责任险等险种,防范和降低村集体用工风险。

(十八)健全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强村富民经济实体原则上不得借债经营,严禁举债发放福利或进行股金分红。

因发展需要确需借债的,须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且有可靠归还资金来源,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经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镇级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借款资金使用费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档同期贷款利率。

强村富民经济实体及其管理人员,不得以其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十九)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民主监督,防范内部少数人控制风险。充分发挥监事会(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并民主理财、财务公开,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强审计监督,强村富民经济实体每年至少审计一次,开展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防控廉政风险。

四、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强村富民经济实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是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成功的关键。各地要高度重视,立足从源头抓起,抓早抓实抓出成效。要加强指导督促,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细则;指导每个领办强村富民经济实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逐个形成完整的土地流转、生产管理、营销管理、资产财务管理、成本收入定量定额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及责任制落实等工作方案,经镇级审核后报县(市、区)备案;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履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十一)加强服务支持。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帮助强村富民经济实体经营项目落地、申请支农惠农政策补贴或税费优惠、获得相关配套服务等政策支持。强村富民经济实体获得的补贴收入应纳入账内核算。

加强对强村富民经济实体经营管理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增强其管理本领,提高其发展能力。

(二十二)加强典型引导。及时总结强村富民经济实体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推介,放大示范引领效应。

附件:四类业务的相关会计核算方法

                 盐城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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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类业务的相关会计核算方法

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包括粮食作物)和蔬菜等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

1、按照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所支付的土地承包金,对季节性农作物,土地承包金可按季分摊,下同),借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等科目。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下同。

2、收获入库时,按照“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3、销售库存农产品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所销售库存农产品的账面余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物资”。

二、自行繁殖的水产养殖的鱼虾贝类等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

1、按照出售或入库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所支付的土地承包金),借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等科目。

2、收获入库时,按照“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3、销售库存农产品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所销售库存农产品的账面余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物资”。

三、农产品加工的会计核算

1、将收获或收购的农产品原料转入加工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2、支付其他加工成本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科目。

3、已经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可在月末,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4、出售加工后的农产品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所出售的加工后农产品的账面余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5、以加工入库后的农产品发放成员福利时,按所发放农产品的成本,借记“其他支出-公益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四、提供劳务服务的会计核算

1、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发生各项服务成本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科目。

提供服务实现销售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经营支出”、“经营收入”按照所提供劳务服务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2、对于提供图纸、设计、方案等服务产品项目的,可先通过“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具体核算办法如下:

发生各项服务成本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科目。

提供服务实现销售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应结转的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抄送: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社事局